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下,企业发给员工的防护用品是否需要分摊给员工计算缴纳个税?
友蝶小秘书2020-2-12 16:55:47浏览:次
问题:
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下,企业发给员工的防护用品是否需要分摊给员工计算缴纳个税?
情况描述:我公司于2020年2月8日,从药店、医疗器械公司、线上网店采购了一些预防肺炎的药品、消毒液、酒精、口罩、手套等用于公司开业发给员工使用。
问题解答: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所有相关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当中核算(但是要取得相应正式发票)。参考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第二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