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蝶财税小课堂开课啦~~~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依据个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那么军人回到地方后,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小编根据最新的政策做了如下的盘点。
优惠一:税额扣减
01.退役士兵自主择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优惠二:免征增值税
01.随军家属: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02.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03.企业安置: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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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三:免征个人所得税
01.转业干部: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02.随军家属: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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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四: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和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工商类:公司注册、转让收购等
税务类:记账报税、税务筹划等
资质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商标专利类: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
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城凌云大厦11楼1102
电话:0871-64100011